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

轉識論

識轉有二種。
一轉為眾生。二轉為法。
一切所緣不出此二。此二實無。但是識轉作二相貌也。
次明能緣有三種。
一果報識。即是阿梨耶識。
二執識。即阿陀那識。
三塵識。即是六識。
果報識者。為煩惱業所引。故名果報。
亦名本識。一切有為法種子所依止。
亦名宅識。一切種子之所栖處。
亦名藏識。一切種子隱伏之處。
問。此識何相何境。
答。相及境不可分別一體無異。
問。若爾云何知有。
答。由事故知有此識。此識能生一切煩惱業果報事。譬如無明。
當起此無明。相境可分別不。
若可分別。非謂無明。若不可分別則應非有。而是有非無。亦由有欲瞋等事知有無明。本識亦爾。相境無差別。但由事故知其有也。
就此識中具有八種異。謂依止處等。具如九識義品說。
又與五種心法相應。一觸。二作意。三受。四思惟。五想。
以根。塵。識三事和合生觸。
心恒動行名為作意。
受但是捨受。
思惟籌量可行不可行。令心成邪成正。名為思惟。
作意如馬行。思惟如騎者。馬但直行不能避就是非。由騎者故令其離非就是。思惟亦爾。能令作意離漫行也。
此識及心法。但是自性無記。念念恒流如水流浪。本識如流。五法如浪。乃至得羅漢果。此流浪法亦猶未滅。是名第一識。
依緣。此識有第二執識。此識以執著為體。與四惑相應
一無明。二我見。三我慢。四我愛。
此識名有覆無記。亦有五種心法相應名字同前。而前細此麤。
此識及相應法。至羅漢位究竟滅盡。及入無心定亦皆滅盡。若見諦害煩惱識及心法。得出世道十六行。究竟滅盡。餘殘未盡但屬思惟。是名第二識。
第三塵識者。
識轉似塵。更成六種識轉似塵。已如前說。
體通三性。與十種心法相應。及十善惡。并大小惑具三種受。
十種心法者。
觸等五種如前。但此為最麤也。後五者。一欲。二了。三念。四定。五慧。
此中言了者。即舊所明解脫數也。
十善者。
一信。二羞。三慚。四無貪。五無瞋。六精進。七猗。八無放逸。九無逼惱。十捨。
此十遍一切三界。心及無流心數名大地。此是自性善。翻此十為自性惡。
大惑有十種者。
一欲。二瞋。三癡。四慢。五五見。十疑。
小惑者有二十四種。
一忿恨。二結怨。三覆藏。四不捨惡。五嫉妒。六吝惜。七欺誑。八諂曲。九極醉。十逼惱。十一無羞。十二無慚。十三不猗。十四掉戲。十五不信。十六懈怠。十七放逸。十八忘念。十九散亂。二十不了。二十一憂悔。二十二睡眠。二十三覺。二十四觀。
此小惑中有二種。一作意遍行。二不遍行。
五識於第六意識及本識執識。於此三根中隨因緣。或時俱起。或次第起。
以作意為因。外塵為緣。故識得起。
若先作意。欲取色聲二塵。後則眼耳二識一時俱起。而得二塵。
若作意欲至某處看色聽聲取香。後亦一時三識俱起得三塵。乃至一時具五識俱起亦爾。或前後次第而起唯起一識。但得一塵。皆隨因緣。是故不同也。
如是七識。於阿梨耶識中盡相應起。如眾像影俱現鏡中。亦如眾浪同集一水。問。此意識於何處不起。
答。離無想定及無想天。熟眠。不夢。醉悶絕。心暫死。離此六處餘處恒有。如此識轉不離兩義。
一能分別。二所分別。
所分別既無。能分別亦無。無境可取。識不得生。以是義故。唯識義得成。
何者立唯識義。
意本為遣境遣心。今境界既無。唯識又泯。即是說唯識義成也。
此即淨品煩惱及境界並皆無故。
又說唯識義得成者。謂是一切法種子識。如此如此造作迴轉。或於自。於他。互相隨逐。起種種分別及所分別。由此義故。離識之外諸事不成。此即不淨品。但遣前境未無識故。
釋曰。謂是一切種子識者。是阿梨耶識。為諸法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及所餘七識種子。並能生自類無量諸法故。通名一切法種子識也。
如此如此者。由此等識能迴轉造作無量識法。或轉作根。或轉作塵。或轉作我。或轉作識。如此種種不同唯識所作。云如此造作迴轉也。
或於自於他互相隨逐者。於自則轉為五陰。或為色陰乃至識陰。
於他則轉為怨親中人。種種不同。望自五陰故稱為他。
如是自他互相轉作前後不同。故云互相隨逐也。
種種所作並皆是識。無別境界。
起種種分別等者。一一識中皆具能。所。能分別即是識。所分別即是境能即依他性。所即分別性。故云起種種分別。及所分別也由如此義。離識之外無別境。但唯有識義成。既未明遣識。惑亂未除。故名不淨品也。
問。遣境在識。乃可稱唯識義。既境識俱遣。何識可成。
答。立唯識乃一往遣境。留心卒終為論。遣境為欲空心。是其正意。是故境識俱泯。是其義成。
此境識俱泯即是實性。實性即是阿摩羅識。亦可卒終為論是摩羅識也。
記曰。由二種宿業熏習及二種習氣。能為集諦。成立生死。
二種宿業熏習者。即是諸業種子。
一宿業熏習。二宿業熏習執。
宿業熏習。即是所分別。為分別性。
宿業熏習執。即是能分別。為依他性。
所即為境。能即為識。此二種業。名相似集諦。能得五陰。
生二種習氣者。即諸煩惱。
一相習氣。二麤重習氣。
相。即煩惱體。是依他性。能攝前相貌。
麤重。即煩惱境。是分別性。境界麤顯故也。
此二煩惱名真諦。能集令未來五陰。
由此似真兩種集諦。若宿業已盡更受別報。能安立生死。
釋曰。二種宿業熏習者。一一種子備有兩義。
所分別。即是宿業熏習。
能分別。即是宿業熏習執。
所。即分別性。能作生起種子法門故。說此法門名為宿業熏習。有名而無體也。能。即依他性。正是起業種子。名宿業熏習執。有體而不真實也。
二種習氣亦爾。一一煩惱皆有兩義。
所分別。即麤重習氣作起煩惱法門。有名而無體。
能分別。正是煩惱體。亦有而不真實。是依他性。
然此中所明分別。依他。與三無性中名字不同。
三無性中說分別名。相類。依他性名。麤重。
以分別性當體有其相類能作煩惱法門。說名煩惱也。
依他性正是煩惱體。能得生死報故名麤重。今此中為明分別性相類麤顯故名麤重。
依他性能執前相類故名為相。各自有意。若欲轉此中自三無性中名亦好也。
記曰。如是如是分別。若分別如是如是類。此類類名分別性。此但唯有名。名所顯體實無。此所顯體實無。此分別者因他故起。立名依他性。此前後兩性未曾相離。即是實實性。若相離者唯識義不成。有境識異故。由不相離故。唯識無境界。無境界故識亦成無。由境無識無故立唯識義。是乃成立。
是故前性於後性不一不異。若定一異則有過失何耶。
分別與依他定一者。分別性決定永無不為五法藏所攝。依他性亦應永無。若爾便無生死解脫善惡律戒法。 此為不可。既不如此故。分別性與依他性不得定一。
若定異者。則分別性便不能遣依他性。既由觀分別性是無所有。方見依他性亦無所有故。不得定異。
又若分別性定異依他性者。分別性體應定是有。非謂永無。有可異無。何所論異。是故但說不一不異。不可定說一異也。
如無常與有為法。亦不得定說一異。前無後無是無常義。
五陰是有為法。若無常與有為法定一者。無常是無。一切諸法並皆是無。既不並無故不得定一。
若定異者。觀無常時。不應通有為法。以其通故不得定異。此亦是不一不異也。如是一切諸法皆爾。
如色等與瓶亦不一不異。若色與瓶定一。香等不成瓶。瓶則真實。若色定異瓶。見色不應通瓶。是故不定一異也。兩說亦爾。若不見分別性。則不見依他性。是故不一不異。然一切諸法但有三性。攝法皆盡。如來為眾生說諸法無性。亦有三種。三性如前說。前二是俗諦。後一是真諦。真俗二諦攝一切法皆盡。
三無性者。即不離前三性。
分別性。名無相性。無體相故。
依他性。名無生性。體及因果無所有。體似塵相。塵即分別性。分別既無體亦是無也。因亦無者。本由分別性為境。能發生識果。境界既無云何生果。如種子能生芽。種子既無芽從何出。是故無生也。
真實性名無性性。無有性無無性。約人法故無有性。約二空故無無性。即是非有性非無性故。重稱無性性也。
此三無性。是一切法真實。以其離有故名常。欲顯此三無性故。明唯識義也。
若人修道智慧未住此唯識義者。二執隨眠所生眾惑不得滅離。根本不滅故。由此義故。立一乘皆令學菩薩道。
若謂但唯有識現前起此執者。若未離此執。不得入唯識中。
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。是時行者名入唯識。何以故。由修觀熟亂執盡。是名無所得非心非境。是智名出世無分別智。即是境智無差別。名如如智。亦名轉依。捨生死依。但依如理故。麤重及執二俱盡故。
麤重即分別性。執即依他性。二種俱盡也。是名無流界。是名不可思惟。是名真實善。是名常住果。是名出世樂。是名解脫身。於三身中即法身。
釋曰。二執隨眠所生果。或不得滅離者。即是見思二執隨眠煩惱能作種子。生無量上心。
或皆以本識為其根本。根本未滅。支未盡。如勝鬘經說。無明住地不斷不究竟。無邊四住地不斷不究竟也。若智者不更緣此境二不顯現故者。此境即此唯識境。唯識散亂由無境故識無。此識既無。能緣唯識之心亦無。故云二不顯現。此二但談二識所現前境。前境先已無故。是名識轉品究竟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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