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內湖圓覺寺釋玄妙纂
有為法。不但世間法。佛法亦攝在內。故圓覺經曰。「生死涅槃猶如昨夢。無起無滅無來無去。其所證者無得無失無取無捨。其能證者無作無止無任無滅。於此證中。無能無所畢竟無證亦無證者。一切法性平等不壞。」此中一切法視同夢幻無之。正所謂諸法空相。即不取於相之意也。亦即指示觀一切法如夢幻而空之。便契入如如不動之性。
故云。一切法性平等不壞。平等即是如如。不壞即是不動也。總之。無論染法淨法。既有此法便有對待。既成對待便是有為。便有生滅。故皆如夢如幻。
然而欲證絕待之無為法。非從對待之有為法起修不可者。以捨此別無入手處故也。不但觀緣生是有為法。即覺照本性亦是有為法。何以故。覺照即是觀。既有能觀所觀便成對待故。有對待便有相。便落有為矣。
當知無為者。無所作為之謂也。若無所作為妄何能除。真何能證。凡何能轉。聖何能成。故無為法須從有為法做出。第一要明白者。是以無為法為目的。須借有為法作路徑。切不可執性廢修。又不可著事昧理。第一要明了者。修有為法而不住者。便是無為法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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